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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进入显微镜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反,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 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教材,做好实验预习,根据不同科目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条 实验课上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操作规程,待指导教师讲完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后,再观看标本。严格按照实习报告的要求格式认真填写。

  第四条 实验报告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互相抄袭。实习报告由各组组长收齐后,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因故缺课的学生,可向指导教师申请一次补做机会,不补做的,该实验以“0”分计算,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累计3次者,该课实验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第六条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要节约实习报告、材料等。在使用显微镜过程中未经准许不得调节拆装任何部件,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属责任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显微镜属贵重精密仪器,光学部件必须轻拿轻放,实验部件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完毕后要做好整理工作,清扫实验场地和整理好实验台,实验完毕后要做好整理工作,将实验所用标本按原有位置摆放整齐并放回原处,整理好桌椅,按要求关好电源及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显微镜实验室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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