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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制度(试行)

为了满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学习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效能,实验室对全体教师、学生开放。为保证开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地测实验中心的实验设备是保证本科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在不影响本科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实验设备可提供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使用者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以及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完好。
  三、 进入实验室科研、学习,应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预约时间,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完成。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四、 进入实验室科研、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进入时间、所用设备名称和编号、设备运行状况、离开时间。
  五、 不准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六、 如出现设备故障,必须报告给管理人员,记录故障现象,保护故障现场,经专家鉴定后再作结论。
  七、 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按学院《实验设备管理赔偿制度(试行)》执行。
  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地测实验中心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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